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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应注意事项

来源:甘肃疾控       发布时间:2021-10-24        打印文章       字体:[        ]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

——  应注意事项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近日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北京、湖南、贵州、河北、湖北、青海等10省市区均有通报本土病例,本轮疫情形势严峻。越是关键时期,越要确保防控工作一丝不苟,要做好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被隔离人员应该怎么做?

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应定时开窗通风,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式空调,如使用中央空调,则应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如确需前往集中观察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当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生活用品实行专人专用,单独洗涤消毒处理。

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事后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住塑料袋口。

隔离期间房间和卫生间可由隔离人员自行消毒。

告知工作人员自己的基础疾患,保障隔离期间的正常用药。

在监测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可拨打心理援助热线电话12320-5,寻求心理支持。


工作人员应注意什么?

观察点工作人员应落实封闭管理。

工作期间应当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隔离对象保持1 米以上距离。如遇到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必须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应当佩戴N95 口罩。

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

对被隔离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及时向观察点推送转运观察对象名单与基本信息。

加强隔离医学观察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生活保障。

医护人员要登记所有被隔离对象基本情况,每天早、晚对其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了解其是否有基础疾患,保障隔离期间的正常用药。

发现被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关注隔离人员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


如何做好消毒?

每天对走道、楼梯等进行1次消毒;严格对物品、家具表面、餐具进行消毒;每天至少清理1次垃圾。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当按房间分区专用,及时消毒晾干存放。

厕所每天消毒1次。严格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

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处置。

对临时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

出现病例的房间,使用或接触过的设施及物品应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由专业人员进行终末消毒及评估。解除医学隔离观察转出后的房间、设施及物品,由观察点工作人员进行清洁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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