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传染性疾病 > 乙类> 结核病

5月1日,结核两个新标执行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1 

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17

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17已经获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将在2018年5月1日实施。与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相比,WS288-2017结核分枝杆菌病原学检查增加了荧光染色显微镜检查、液体培养基培养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修改了肺结核确诊病例条件;结核病辅助检查增加了γ-干扰素释放试验检查,修改了结核菌素试验结果判定标准。

诊断标准修改的重要意义有:

(1)增加了“荧光染色显微镜检查、液体培养基培养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等实验室检查的方法作为确诊依据。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这些相关的技术检测手段都非常成熟,能够直接发现结核分枝杆菌。这样,增加这些相关的技术检测手段作为确诊依据,一方面能提高结核分枝杆菌阳性检出率,另一方面又能缩短检出时间,可以有助于肺结核的早期发现,有助于提高病原学诊断比例。

(2)保留了WS288-2008细菌学阳性及病理学阳性作为确诊依据的内容,增加了“胸部影像学符合肺结核改变+分子生物学阳性”也做为确诊依据的内容。(描述一下分子生物学检查的特点和优势),此修订有利于提高肺结核病原学诊断率,尤其是耐药结核病早期诊断。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痰涂片检查不能排除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本次修订仍然保留为确诊依据(这也是全球做法),理由是:涂片阳性患者90%以上为结核分枝杆菌,涂阳患者按肺结核尽早登记管理,有利于传染源控制;随着各级检查设施的完善,后期通过分枝杆菌培养、分子生物学检查可以排除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3)γ-干扰素释放试验检查与结核菌素试验是临床常用的结核病辅助检查方法,两种方法均有助于结核分枝潜伏感染者的判定。结核菌素试验对儿童结核病诊断意义更大,本次对结果判定标准进行修订的目的是简化操作。

2.jpg

3.jpg

4.jpg

5.jpg

结核病分类标准W196-2017

结核病分类标准W196-2017已经获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将在2018年5月1日实施。与结核病分类标准WS196-2001相比,WS196-2017增加了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非活动性结核病分类;将气管结核病、支气管结核病、结核性胸膜炎纳入肺结核分类和管理。

结核病分类标准修改的重要意义有:

(1)进一步规范了对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的管理,加强了对结核发病高危人群的有效干预,以便降低结核病发病的风险。

(2)界定了非活动性肺结核,以便减少过诊,降低肺结核医疗负担,也减少肺结核患者因不必要的治疗承受的医疗风险。同时,强调了对非活动性结核病患者进行监控,有利于降低复发。

(3)将气管结核病、支气管结核病、结核性胸膜炎纳入肺结核分类和管理便于传染源的管理,以更好的降低结核病的传播。

6.jpg

7.jpg

8.jpg

9.jpg

分享到 :
指南
微信
微博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