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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来源:甘肃疾控       发布时间:2019-05-20        打印文章       字体:[        ]

学规范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2019年4月1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该规范共8章64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学校职责、食堂管理、外购食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责任追究、附则等,疾控君带大家快速了解这个规定。

适用范围

新《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新《规定》明确,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管理体制中的相关规定

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都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其中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相关要求  

一是做好事前预防工作。一方面,由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培训,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另一方面,要求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做好从采购到供应全过程的风险防控。

二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新《规定》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作为学校的一项法定义务,要求学校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三是做好事后处置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教育部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健康教育相关要求

  《规定》明确了在教育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在健康教育方面的责任。其中要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营养健康知识教育。

要求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推进健康教育,提升营养健康水平;同时还强化了学校在学生营养健康方面的责任,要求学校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有关标准,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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