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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旱獭,预防鼠疫

来源:甘肃疾控       发布时间:2019-06-04        打印文章       字体:[        ]

旱獭是我省主要的鼠疫宿主动物,在猎捕、贩运、加工、储存、销售旱獭和其他染疫动物及其制品过程中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微创口等途径感染鼠疫的风险极大。

1958~2018年,甘肃省共发生人间鼠疫32起,发病71例,死亡44例,80%以上的人间鼠疫就是直接接触旱獭感染。

旱獭是一种经济动物,受利益驱动,挖捕、贩运旱獭及其制品事件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我省自1996年以来挖捕和贩运旱獭数超万只以上。而且现在交通日趋便利、人口流动性增强、开发施工和旅游发展等对鼠疫防控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2000年5月在我省检疫站截获的218只外运旱獭中分离出鼠疫菌5株,这是我国首次从外运旱獭中检出鼠疫菌,证实了旱獭外运有鼠疫远距离传播的危险性。

《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非法猎捕、贩运、加工、贮存、销售旱獭和其他自然疫源地染疫动物及其制品。

《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GS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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