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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
2008-05-20 阅读: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编辑:gs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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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现印发《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请各地参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卫生部疾控局 严俊 金同玲
      联系电话:010-68792358,68792656
 
      附件: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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