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现印发《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请各地参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卫生部疾控局 严俊 金同玲 联系电话:010-68792358,68792656 附件: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
卫生部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