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现在是:
 ◆ 你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资源 >> 公告信息 >> 正文
 
关于调整和完善全省麻风疫情上报资料的通知
甘疾控地慢发〔2008〕207号
2008-07-17 阅读: 出处:gscdc 作者:gscdc 编辑:gscdc
[字体: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因我省原麻风病疫情资料上报时限及报告内容与其他病种报告时间不一致,与《甘肃省麻风病监测方案》的要求不符,所报资料及原麻风病登记表不能完整反映我省麻风病流行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麻风病防治工作,更好地落实《甘肃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 - 2010年)》,使省卫生厅及时掌握全省麻风流行及控制情况,按时将全省麻风疫情上报卫生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并申请麻风病防治项目和联合化疗药品,现对全省麻风病疫情资料上报的时间和内容等调整如下:
      一、有现症麻风病人的市(州),应于每年7月20日前,将年中期报表《麻风工作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防科。
      二、从2008年开始,统一由各市(州)每年1月10日前将《甘肃省麻风病人登记表》、《麻风工作调查表》(卫统36表)、《神经炎监测和治疗情况统计表》)、《麻风病新发病例初诊、现症病例年度随访检查及复发病例登记表》(个案表)和《甘肃省麻风病人畸残记录表》等5份报表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防科,同时报各自所属的省疗养院,上报时须注意表格间的逻辑关系。无现症病人的市(州),只需报《麻风工作调查表》(卫统36表),并在报告卡正面的空白处注明零报告。
      三、新、复发麻风病人个案表(即《麻风病新发病例初诊、现症病例年度随访检查及复发病例登记表》)应在病例确诊后两周内报省疾病控制中心麻防科(报个案表时请将病人住址、线索提供者、报病者、确诊者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同时上报以便于相关奖励的发放);同时按照丙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复发病例登记号应与其复发前上报的原登记号相符,不应使用新号而增加累计病人数。
      四、现症病人应严格按照《甘肃省麻风病人登记表》、《麻风病新发病例初诊、现症病例年度随访检查及复发病例登记表》(个案卡)、《甘肃省麻风病联合化疗药物发放及监服纪录》、《甘肃省麻风患者家属健康检查记录表》和《甘肃省麻风病人病案记录》的内容要求详细填写,不得出现零内容。
      五、请各市(州)在上报报表的同时,将电子版报至省疾控中心麻防科电子邮箱。
       Email:gscdcmafangke@163.com
      六、为摸清我省麻风流行趋势及我省疫情现状,以利于以
      后项目工作的开展,请各市(州)以县为单位将1949以来的麻风累计病人登记表制成电子表格的形式,于2008年8月30日前报至给省疾控中心麻防科,同时对存活病人数予以核实。以后每年应将新、复发病人添加于此表后上报。制表时应详细核实累计病人数,以免出现累计病人数不符的情况。
      请各市(州)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麻风病的疫情报告。

      附件:1.《麻风病新发病例初诊、现症病例年度随访检查及复发病例登记表》(个案表:应两面打印或复印)
             2.《麻风工作调查表》(卫统36表)
             3.《神经炎监测和治疗情况统计表》
             4.《甘肃省麻风病人完成联合化疗后的监测记录》
             5.《甘肃省麻风病联合化疗药物发放及监服纪录》
             6.《甘肃省麻风患者家属健康检查记录表》
             7.《甘肃省麻风病人登记表》
             8.《甘肃省麻风病人畸残残记录表》
             9.《甘肃省麻风病人病案纪录》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原文(附件)下载〉〉〉

 

 
上一条:
下一条:

[字体: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所有 甘ICP备07000669
甘肃省疾控中心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百迪科技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器
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230号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270001 邮箱:gscdc@r5y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