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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6、2007年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甘肃省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设备的通知
甘疾控办发〔2008〕340号
2008-11-07 阅读: 出处:gscdc 作者:gscdc 编辑:gs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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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疾控中心:
      根据卫生部《2006年加强中西部地区地、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项目管理方案》和卫生厅《2006年甘肃省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装备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目前省上已完成2006、2007两年中央转移支付疾控实验室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所购置设备全部到达省疾控中心。为了更好的使用和管理此次下发设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发的设备品目及数量已经由省厅与各用户单位进行了确认,今后不再进行调整和变更。省卫生厅已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完成设备的验收和培训工作。
      二、各用户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设备的领拨、安装、验收和管理,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和卡片,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进行调配和转借,更不允许变卖设备,如经发现,将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坚决杜绝设备闲置浪费的问题。各地要加强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工作,除积极参加省级培训班外,还应主动联系设备生产厂家,使操作人员尽快熟练使用。省卫生厅将不定期抽查和督查所配设备使用情况。
      四、各用户单位要做好设备使用的信息反馈。对存在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不到位的设备,及时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科反馈。省卫生厅将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设备和厂家列入甘肃省卫生项目采购不良记录,取消其甘肃省卫生项目两年投标资格。
      五、按照设备管理要求,设备的调拨运输费用由各使用单位自行承担。领取设备单位需统一交纳设备总价0.6%的仓储费、验货费、培训费。费用未交单位,一律不予领取设备。费用可用现金或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至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详细地址: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户行:工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2703000909026408468。
      六、各用户单位办理设备领拨相关手续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设备领取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汇款凭证(或交纳现金收据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设备下发时间定于2008年11月14-15日。地点: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州市段家滩335号院内)。
      八、在设备下发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管理科联系。
      联 系 人:曹文胜
      联系电话:0931-8271865
      传    真:0931-8271865
      电子邮件:caowsh100@126.com

      附件:甘肃省2006年中央转移支付疾控实验室设备下发清单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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