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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严肃处理两起违法案件 涉及徽县和静宁
2007-08-16 阅读: 出处:兰州晨报 作者:兰州晨报 编辑:gs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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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晨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邵江梅孟祥林)凡是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群众利益的事都要受到惩罚。日前,省政府正式对徽县水阳乡部分群众血铅超标案件和静宁县城东拓工程违法用地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通报说,2006年3月至8月,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新寺村、牟坝村、刘沟村共查出368人血铅超标。监察部执法监察室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联合调查组调查后认为,这次血铅超标事件是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通报指出,造成污染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自1996年建成到2004年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长期不按规定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徽县人民政府、环保局、经贸局和发展计划局、陇南市环保局等部门及主要领导,对这次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涉及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中,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原经理、董事长冉宏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职或已经另任他职的原陇南行署环保处负责人、陇南市环保局环境管理科负责人、陇南市交通局局长、徽县原县长、徽县原副县长、徽县原计委主任、经贸局局长等7人分别处以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和撤职处分;对其他8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另有4人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依据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

      通报说,2002年至2006年间,静宁县在实施县城东拓工程建设用地上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静宁县在与群众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明确承诺在相关区域给村民预留50亩宅基地,但政府违反合同约定,将留给村民的部分宅基地出让给了开发商。群众到县政府上访9天,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导致上访逐步升级。此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政府和有关领导对群众的合法权益重视不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近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责令静宁县限期纠正违法问题,依法规范用地行为;并对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3人给予组织处理。

      通报说,这两起案件是我省近年来发生在环保和土地领域中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错误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政府和有关领导对群众的合法权益重视不够,损害了群众利益;获得的一个重要教训是个别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制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通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中吸取教训。同时明确表示:对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法违纪的,不管是哪一级、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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