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宣贯《条例》,全面推进甘肃鼠疫防控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6 

鼠疫是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主要通过野生啮齿类动物寄生的蚤类、捕食或污染的土壤在啮齿动物或其他动物间传播,病原体为鼠疫菌,同时也可以感染人类,临床上表现为发热、严重毒血症症状、淋巴结肿大、肺炎、出血倾向等,因其传播速度快,传染性强,病死率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其列为甲类传染病管理。《国际卫生检疫法》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将其列为三种检疫的传染病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鼠疫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重新流行的20种传染病之一。

鼠疫在世界历史上曾有三次大流行,给人类带来沉重灾难。第一次是公元6世纪,从地中海地区传入欧洲,持续五六十年,死亡近1亿人。第二次发生在14世纪,欧洲死亡五千万人,占欧洲人口的三分之一。第三次是19世纪末,20世纪30年代达高峰,波及亚洲、欧洲、美洲和非洲的六十多个国家,死亡1200多万人。20世纪70-80年代,鼠疫呈散发,全世界每年报告鼠疫病例约1000多例。20世纪90年代世界鼠疫呈上升趋势,主要以非洲为重。我国鼠疫可谓历史悠久,据伍连德考证,公元前5世纪至3世纪,即春秋战国时期就有鼠疫的流行。我国鼠疫有确切记载的最早年代是1644年,山西省潞安(长治)曾有鼠疫发生。1644~1949年,在全国20个省区,549个县,流行鼠疫179年次,共发生鼠疫病例2,598,794人,死亡2,399,400人。1950—2016年,67年间共计有64年次发生人间鼠疫流行(1984、2013、2015年无人间鼠疫流行),分布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5个省(区),197个疫情市(县、区),发病9000多人,死亡3000多人。其中,1950-1954年发病7000多人,死亡2600多人。2007-2016年共计发生人间鼠疫12起,发病29例,死亡13例,主要发生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云南等省区。

甘肃是鼠疫发生和流行严重省份之一,是全国鼠防重点省份,检菌居全国首位。1958年至今,我省核实鼠疫疫源地面积8.2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5个市州11个县市区。通过多年监测显示,我省动物鼠疫流行持续猛烈,特别是河西地区旱獭鼠疫疫源地,每年都要分离50株左右鼠疫菌,主动接触染疫宿主动物及其制品是人间鼠疫主要的感染途径。1958-2016年,全省共发生人间鼠疫31起,发病70例,死亡43例,病死率为61.43%。1962年会宁县刘寨乡黑窑洞村暴发肺鼠疫流行,总共发病30例(宁夏4例),死亡15例,这也是我国解放后较大的一次肺鼠疫流行。1977年玉门发生人间鼠疫导致兰新铁路中断,经济损失高达亿元。和国内外鼠疫疫情一样,2000年后,人间疫情十分活跃,发生8起,发病8例、死亡6例。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西部开发,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丝绸之路甘肃黄金段打造,带动了商贸、文化,旅游,能源等领域的发展,进入疫源地从事生产生活、旅游观光等人员不断增多,主动接触疫源动物而感染鼠疫机会增加,并有借助现代交通工具远距离甚至跨国、跨区域发生和流行的风险。我省通过60年鼠防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建立了鼠疫监测,健康教育、流动人口和重点人群管理,保护性灭獭灭蚤,交通检疫,打击猎捕贩运销售旱獭和其他染疫动物及其制品事件,联防联控等综合预防性措施,形成了多部门合作和配合的工作机制,在防止和减少人间鼠疫疫情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将好的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虽然各级政府和卫计部门重视鼠防工作,积极落实以监测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其他发达省份相比,我省的鼠疫防控服务能力还比较落后,鼠疫防控体系还不够完善,具体措施落实缺乏法律支持,如交通检疫,打击猎捕贩运销售旱獭和其他染疫动物及制品等,因此出台鼠疫防控条例十分必要。

由于我省鼠疫防控关口前移,尽管人间鼠疫发病呈现个位数,但鼠疫的发生和流行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社会恐慌,制约经济发展。特别是2014年甘肃酒泉地区连续发生三起人间鼠疫,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卫计部门的高度关注。甘肃省人大审时度势,将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2015-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及省卫计委法规处、应急办等有关人员对甘肃鼠疫防控立法进行调研,,对省卫生计生委提交草案进行修订,完成送审稿,之后向省直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修订。2017年3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3月29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省人大法工委会同省卫计委依据委员提出意见再次修改。5月11日,省人大法工委主任办公会议进行了讨论。5月18日,法制委员会对条例修改稿进行审议。6月8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以55票赞成,1票未表决,高票通过了条例,决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从纳入立法计划到出台历时2年半。

本条例共三十条,是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鼠疫区域性特点和鼠疫防控实际而制定。规定了鼠疫防控坚持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综合防控,预防为主、有效处置的的原则,解决了行政区域间防控空白。规定了根据实际鼠防工作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进出鼠疫疫源地交通要道设立检疫卡(站)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交通卫生检疫,赋予了作为我省鼠疫防控特殊措施交通检疫卡(站)合法性,并对其功能进行了定位。规定了猎捕、贩运、加工、储存和销售旱獭和其他染疫动物及其制品属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解决了我省打击类似事件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规定了对进入疫源地流动人员进行登记管理,鼠防健康干预,减少了感染鼠疫的风险,解决了人间鼠疫处理中遇到死者身份地址不详和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追踪调查信息不全等问题。规定了疫源地及比邻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重视鼠防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鼠防人员待遇,稳定队伍,将鼠防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鼠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人财物方面保障鼠防工作持续开展。明确了鼠疫监测、健康教育、保护性灭獭灭蚤等预防措施责任主体和职责,解决了卫计行政部门组织动物间鼠疫监测,需要进入野生动物、生态等保护区,林业、农业、公安等部门不配合问题,解决了疾控进医院难的问题。

条例侧重鼠疫预防措施提炼和规定,同时对鼠疫疫情发生后的控制措施,如鼠疫疫情报告制度、程序、时限,疫情等级划分,疫情反应级别的确认,疫情信息公布权限和时限,疫情应急处置,疫情终止反应等进行明确规定,在保证法律条文结构完整的基础上,对疫情应急处置规范化、科学化提出了要求。条例建立了法律责任体系,明确了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义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到公民,违犯有关上位法和本条例规定,造成鼠疫疫情扩大或者传播、流行,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引起社会恐慌的行为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条例是我国首部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条例的出台引领甘肃鼠防工作进入依法科学防控阶段,实现了甘肃鼠防工作质的飞跃,为进一步做好和提升甘肃鼠防工作和水平,为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打造丝绸之路黄金段保驾护航,提供了地方性法律保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大力宣贯《甘肃省鼠疫预防与控制条例》,树立鼠防法规意识,依法落实《条例》规定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全面推进甘肃鼠疫防控工作,将对打造健康甘肃,健康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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